复旦大学法学院出国交流学生项目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2003年与2005年先后获批设立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此外,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机构挂靠法学院管理。2000年至今,我院教师共累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等省部级项目3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

法学院出国交流学生项目
托福成绩为最低成绩,哈佛和哥大等学校不予考虑刚满100分的申请人,并要求各单项成绩均不低于25分;邦德大学要求托福最低90分,写作必须23分以上,其他各科必须在22分以上;雅思6.5分,写作必须6.5分以上,其他各科必须6.0分以上。
国外院校对我院派出交流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成绩提出较高要求,因此提交申请时应考虑自己的绩点与排名,以及在校内选修全英文课的情况,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国外全英文教学的考试。研究生如无法提供绩点与排名,应提供相应的成绩单供参考。
基本要求如下:
1、 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并具备较高的英语能力。
2、 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是可以注明是否愿意调剂。凡同时申请两个或以上项目者申请无效。
3、 被录取的普通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自理;被录取的学位生除需要支付上述费用外,还需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
4、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所修读的学分经我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可可以转换。
5、 对于交流项目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交流学生选拔委员会联系,凡自行与国外院校联系的同学视为申请自费国外进修,不参加学院推荐。
6、 凡学习期间已被学院推荐过出国交流的同学不参加本次申请。
7、 上述信息有可能根据国外院校的要求有所变动,变动后学院会及时通知。
8、 申请人需要在上述表格中注明的申请递交日期之前将以下材料交给辅导员,并由辅导员交给学院交流学生选拔委员会:所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和次序订好,不需要封面(请关注低碳环保):
a)一份中英文申请说明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中文第一部分必须注明拟申请的学校,以及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法学博士生与硕士生的申请说明首页必须有导师的书面意见与签名;在职法学博士生还必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的证明。
b)一份中英文简历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其中第一部分必须包含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点、排名、托福成绩(及考试日期);
c)有效托福成绩证明复印件(如纸面通知未收到,可提交网页成绩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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