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内容:
1 招生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行政部、研发部)总监/经理及相关工作专员。
(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部门主管,并希望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人员。
(3)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的人员。
2 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 具有法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立志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工作,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