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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会计助考:会计各考试科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9  来源:
会计培训

    一、关于《会计实务》科目(初、中级)应注意的问题

    无论初级、中级会计实务,主要有两类题型,即“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在如下两个方面特别注意:

    1、计算题应有计算过程  一般实务中涉及计算题,都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因为有这个要求,因此计算过程是有分数的),由于会计上计算非常简单,多为加、减,因此,很多考生忽略了计算过程,往往一步到位得出结果。对于能够计算正确的,那么过程、结果的分数都可以获得,但如果只有结果而又没有计算过程,并且计算错误,那么就没有任何分数,如果有过程并方法正确,只是数字错误,那么考生还可以得到过程的相应分数。

    建议考生对于题中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的计算题,一定要列示计算过程,不要因为仅仅就是简单的加、减就可以忽视。

    2、编制会计分录应注意方面

    ①会计分录“三要素”,即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原则上缺少一项,或一项不正确,即该会计分录就不正确。允许“错位”表示方向,允许用“Dr”、“Cr”表示借贷方向。

    ②题目中要求写明细科目、专栏的,必须精确到明细科目或专栏。

    ③复合会计分录和简单会计分录的编制,很多同类业务可以采用编制一个复合会计分录即可,也可以采用编制多个简单会计分录完成,在答题时两种处理方式都可以。但由于编制复合会计分录是几个简单会计分录的合并,一个复合会计分录的分数是几个简单会计分录分数的总和,如果错了,则一分没有,而如果编制简单会计分录,对几个就给几分,得分率就提高了。

    如题目要求期末结转收入,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个账户,共3分。那么,编制复合会计分录,那么该分录3分,对就满分,错就一分没有;如果编制3笔简单会计分录,变成每笔分录1分,对几笔就给几分。

    建议考生答题时能够用简单会计分录表示,就不要编制复合会计分录。

    二、关于《经济法》科目(初、中级)应注意的问题

 

    1、“简答题”中对判断的表述

    《经济法》科目中“简答题”,是在一个大题下有很多小问让考生判断,是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其表现如下:

    ①“笼统”判断。考生自己判断几个问题结果为均对或均错情况下,往往笼统回答为“全对”或“全错”。

    ②“含糊”判断。考生出于对答案把握不是很确定情况下,采取了含糊的表述方式,如“不全对”或“不全错”;也有的是因为题目中有两问,正好一“对”,一“错”,考生判断时也采取了上述表述方式。

    以上无论哪种表述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建议考生答题时应遵循“逐问判断,逐问说明理由”,明确给出每一问的判断结果,并说明理由。切记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判断,标准答案中只有“正确”和“错误”的两种结果。

    2、判断和理由的表述应界限明确

    在简答题、综合题中,题目中基本上都是要求考生先判明事项,然后说明理由,而有相当部分考生表述的内容,让人难以分清是属于“判断”部分,还是在“理由”部分,而在评分中往往判断的分值和理由的分值是不同的。

    建议考生原则应先作出明确判断(即“正确”或“错误”或“合法”或“违法”等意思),再进一步阐述理由。

    三、关于《财务管理》科目应注意的问题

    1、对“判断”、“选择”、“评价”等的表述

    在《财务管理》科目中,往往考生在作答有关“选择、评价某方案或某项决策”的题目,面临对几种方案、决策进行选择或评价时,也出现了类似《经济法》科目中判断题的笼统或模糊表述方式,如“最好”、“都可行”等。

    建议考生应尽量逐个方案进行判断、评述,并根据需要将几种选择进行排列比较,如“A方案最好,C方案其次,B方案第三”,或者“A方案比C方案好,C方案比B方案好”等,尽量不要用“最好”或“最差”,或者“都行”“都不行”之类模糊的表述。

    2、计算过程问题

    《财务管理》科目的主观题部分,涉及到计算的地方非常多,除个别地方外,都要求列示计算过程,因此,考生也应注意尽量列示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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