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且通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2年内(含2年)报考,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出示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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