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育路自考网
微信
微信二维码
咨询 400-879-2720

山东自学考试学位不授予对象

来源:时间:2023-01-10

   【导读】山东自学考试学位申请之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申请办理,凡是在校期间有违纪或受过处分的同学都不予受理。那么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山东自学考试学位不授予对象有哪些吧~

  山东自学考试学位不授予对象:

  山东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山东自考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更多自考详情大家可点击查看:山东自考

分享到:

自考专本科咨询报名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咨询学校:
QQ微信:

育路帮您择校调剂
《隐私保障》

自考热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