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论文
申请人在通过学校(或其它单位)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全国统考(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校(或其它学位授予单位)对经过所有水平认定环节(课程水平认定、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在本单位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校(或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全国统考以及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