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内容:
采购师( 国家职业编码:4-01-03-01 ),指 从事商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的人员。本职业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采购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计算、信息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视觉、听觉正常,色觉敏锐。
职业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采购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助理采购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采购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采购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或者上机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采购师和高级采购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