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4-24[进入论坛][成考常见问题咨询]
一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录取学员凭《录取通知书》,按通知规定日期和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延期二周不办手续者,按本人放弃学籍处理。
第二条 新学员入学注册后,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取消学籍,并通知有关函授站和学员所在单位。
第三条 学员注册后,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奖惩材料等。
第四条 学员入学后实行学年注册。每年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一月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 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 学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部及函授站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持本人申请,事假由任职单位,病假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属函授站(教学点)履行请假手续,系直属班学员向继续教育部学籍管理人员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每次面授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安排本课程的结业考试,可以继续学习,参加补考。
第七条 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面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 休学与转学
第八条 学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须由本人申请,任职单位及县(区)教委或医院证明可以提出休学,并填写休学审批表,到继续教育部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办理复学手续,转入下届同层次同专业学习。延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学员需要转学者,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转学审批表,经继续教育部审批,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 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设置的课程按学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平时自学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结业考试按卷面成绩的70%记人总分。
第十二条 平时学习成绩满分为30分,考查面授前的自学及面授到课情况,由任课教师协同函授站(教学点)评定,函授站将成绩造表报继续教育部学籍管理人员。系直属班由任课教师协同班主任评定,班主任造表将成绩报交学籍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学员应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凡考场作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跨学期安排的课程,分学期进行考试,各学期考试成绩须全部及格,哪一部分不及格补考哪一部分,全部及格方可计算平均成绩。
第十五条 结业考试不及格或缺考者,允许正常补考两次。第一次在正考结束后下学期考试时安排补考,第二次在全部课程结束后安排总补考。两次补考仍不及格,在课程结束一年后由继续教育部组织重读,重读后安排补考。
第十六条 经重读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五 毕业与发证
第十七条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经过毕业鉴定审核,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员毕业鉴定,要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签注意 见,函授站(系直属班由班主任)审查评定后,报继续教育部审核。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学员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由学校统一编号经电子注册后,加盖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专用章和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学历证书钢印。未经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无效。
六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条 学员在学习期间,能模范遵守学籍管理规定,表现突出,在“双优双先”评选活动中予以表彰;违犯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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