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是根据往年的信息整理,该校是公办高等院校,学校的简介、招生的条件、录取规则、入学程序等详细信息整理如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3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2个专业,建有194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915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注册入学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注册入学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注册入学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注册入学计划
第十五条 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544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条件
第十六条 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根据注册入学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与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学院对应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第六章 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达到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学院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由学院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 注册入学程序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sdzk.cn。
第十九条 注册入学共进行3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院校审核与录取。学院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学院录取考生。学院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依此类推共进行三轮。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第八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通过申请由学院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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