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科目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适当提高了客观试题比重,题型不变,考试试题题型仍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关于评分原则,通知中规定“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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