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更多信息咨询http://sd.yuloo.com/qhpx/电话400-879-2720山东会计培训济南会计培训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山东济南市中区万达广场写字间A座15楼 1511室 邮编:250000 |
咨询电话:400-879-2720 |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
育路教育版权所有1999-2012 | 京ICP备05012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