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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会计培训 济南会计培训班 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4

作者:育路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2-21  来源:育路山东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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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截图.jpg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正确答案』B
  
  【关注】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法的分类
截图2.jpg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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