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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会计培训 济南会计培训班 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6

作者:育路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育路山东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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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济法要点解析:
  
六、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链接】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要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其他的诸如财产赠与、财产继承关系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转让关系,归民法调整而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财产继承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B.财产赠与关系
  
  C.劳务用工关系
  
  D.社会分配关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财产继承关系、人身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而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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