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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会计培训 济南会计培训班 济南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32

作者:育路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2-26  来源:育路山东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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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注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考题·单选题】(2011年)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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