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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二节会计基本假设(选择、判断)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法人就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并非是法人。比如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他却是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三、会计分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这里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是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所谓中期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成月度、季度、半年度。
四、货币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等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根据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但这些企业对外提供报表时,应该折合成人民币,来提供以人民币表示的财务报表。在境外设定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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