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零基础培训:会计科目的分类2
(二)按会计科目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2、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应付账款”科目按债权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原材料”科目按原料及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各种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内容。
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是,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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