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考试培训: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一级预算单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送交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凭证做好相应的现金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投资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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