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培训:会计档案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1.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会计账簿,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等;(3)财务会计报告,如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4)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机构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的程序是:(1)编制移交清册,填写交接清单;(2)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3)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所列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一般不得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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