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培训:会计基础辅导9
(二)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小问题:A企业12月20日销售商品25万元,货款在第二年的1月10日收到,请问应确认为12月收入?还是1月份收入?哪种更能准确反映企业当月的经营成果?如果11月5日预收了货款,12月20日才发货呢,那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1、权责发生制原则
这是指收入和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负担来确定。具体来说,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应景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称为应收应付原则。如在此原则下,上问题销售行为是在12月发生,收入应由12份取得的,即使没有收到,也是属于12月份的收入。而11月或1月即使收到款项,由于没有发生销售行为,也不能作为当月收入确认。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也称现收现付制,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如在此原则下,上问题只要是在1月10日收到货款,不论这款项,是不是由本月业务实际发生的,都作为1月份收入。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都是会计核算的记账基础。是由于会计分期前提,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因此在确认收入或费用时,就产生了上述两种不同的记账基础,而采用不同的记账基础会影响各期的损益。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会计处理可以正确地将收入与费用想配合,正确计算损益。因此,企业即营利组织一般采用这种记账基础,而预算单位等常采用收付实现制。
小问题:A制造企业12月销售自产商品取得收入420万元,这批商品成本220万元;同时A企业兼营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6万元,各种汽油费、过路费及税费等花费7万元;为维持A企业12月份正常经营运转,支付管理人员工资5万,办公费18万,销售费用20万;请问A企业销售商品取得利润是多少?A企业运输劳务利润是多少?12月份A企业利润总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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