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会计基础讲义19
第三节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由于原始凭证只表明经济业务的内容,而且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格式不一,因而不能直接记账。为了做到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按会计核算方法的要求,将其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标明经济业务应记入的账户名称及应借应贷的金额,作为记账的直接依据。所以,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记账凭证的名称
(二)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
(三)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四)经济业务应记入账户的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
(五)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和其他附件资料。
(六)会计主管、记账、复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同属于会计凭证,但二者存在以下不同: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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