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会计主体
1.概念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凡拥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或单位就构成了一个会计主体。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XX有限公司(包括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强制要求会计核算的;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集团、分厂、车间、事业部、办事处等——一般是根据内部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
一般来说,法人(或称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2.意义
(1)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
注:所有者,即股东可能是XXX(自然人股);也可能是XX有限公司(法人股)等。
例如,审计查出某公司的凭证中有小孩儿入托费,公司理由是培养苗子。当然这是属于老板(企业所有者)自己的家庭支出,不能算作公司的经营活动。
(2)将该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
例如,甲销售给乙一批材料,甲做销售处理,而乙做采购处理。
总之,某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仅与该会计主体的整个活动和成果相关。
3.作用
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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