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基础培训:重点串讲5
第二节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范围、时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无论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伙企业,都是会计主体。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还可以将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因此,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某一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的部门;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例如,某母公司拥有几家子公司,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均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以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都是不同的会计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人,但它却是会计主体。企业内部的部门,如分公司、营业部、生产车间等,也可以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内部会计报表。这些单独核算的部门,也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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