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基础培训:重点串讲8
第三节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
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简称会计基础。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基础和收付实现制基础。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权责发生制要求,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两个凡要记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时就进行确认,而不是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
例如,甲企业2008年6月销售给乙企业一批商品,根据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当年9月付款。乙企业信用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此项销售业务,甲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是2008年6月,而不是2008年9月。
又如,C公司2010年9月以银行存款8800元支付某项租入设备9月份和10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此项业务,C公司应在2010年9月份和10月份分别确认费用4400元,而不应在9月份一次确认费用8800元。
在权责发生制下:
销售款未收到——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预收的销售款——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计提借款利息——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预付下期租金——不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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