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证培训基础知识2:
第二节资金筹集(资金来源)业务的核算
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
①所有者投入,即所有者投资,通常称之为实收资本(或股本);
②向债权人借款,属于企业的负债,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
(1)国家资本——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企业形成的;
(2)法人资本——法人单位以其法定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
(3)个人资本——自然人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
(4)外商资本——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当保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抽回。
(一)账户设置——“实收资本”
该账户按投资者(股东)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账户结构见图11.1
企业收到的所有者投资都应按投资者享有注册资本的份额入账。
(1)以货币资金投资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银行存款的入账价值,同时按照投资者享有注册资本的份额确认实收资本;
(2)以实物形式投资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实物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投资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同时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取得的收入和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直接增减投入资本,计入当期损益,并入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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