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计价规范》提出几项改革思路与附录内容存在明显的相互矛盾。
1、关于四统一
《计价规范》四统一要求做到“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但在编制清单时,编制人员做到何种程度理解为统一。比如:项目名称,各地对一些分部项目的叫法及具体工程中存在差异时,必须做到统一吗?比如:计量单位,要求在编制清单项目时“门贴量”项目必须按“m2计算”、混凝土灌注桩必须按m/根计算,众所周知,每一根灌注桩混凝土量均不可能一样,在施工图设计中,混凝土灌注桩的深度仅是估测值,报价时,桩扩大头折合进每米含量中,构成每米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这样统一是否合理?
2、工程实体与非工程实体分离
《计价规范》的制定思路将构成工程实体部分与非构成工程实体部分的措施项目相分离。就构成工程的工序及施工方法而言,做到彻底分离后,计价本身存在问题。比如:对于挡土板,《计价规范》并没有彻底分离,而是在“挖基础土方”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包含支挡土板的工序,要求在综合单价中报价。我省将挡土板项目编制在《措施项目消耗量定额》中,在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是,如果“挖基础土方”项目中采取了支挡土板的工序,则套用措施项目,在综合单价中不体现;如果施工条件允许,采取了放坡的方法,则直接在综合单价中体现其工作内容。
3、净用量
《计价规范》中制定的计算规则,为了体现采用“净用量”的计算原则,大多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估且不论这种计算规则在设计图纸中设计深度能否达到,设计图示尺寸究竟是结构尺寸,还是装饰尺寸未尝而知,单就混凝土楼梯项目的计算规则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500mm以内的楼梯井,又如何能体现按“净用量”计算的原则?
4、施工方法
工程具体采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选择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由投标编制人依据《计价规范》的要求,应在报价中体现,除特殊工程或要求外,不应由招标编制人提出。因此,对规范附录内容的理解,混凝土灌注桩的项目特征需描述的内容中,不应出现成孔方法等与施工方案有关的提示。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二、《计价规范》附录内容按“综合实体”划分,综合程度不统一,编制时难以理解。
《计价规范》以构成分部工程实体划分清单项目,包括完成综合实体的所有工序,但对综合范围的划分程度存在相当的疑惑。
济南启航培训http://sd.yuloo.com/qihang/为您提供更多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地点,考前辅导,历年真题资料分享,从业经验分享,联系电话 400-879-2720 田老师400-879-2720 QQ 3285244682
![]() |
|
||
| ·[启航培训] 山东建筑预算培训基地 | |||
| ·[启航培训] 预算员名师精讲保过班 | |||
| ·[启航培训] 二级建造师精品强化班 | |||
| ·[创智开源] 青岛最大预算员实训基地 | |||
| ·[思贤培训] 人力资源/物流师/采购师/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