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大学自考本科招生

高考带手机进场算作弊

作者:育路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育路山东教育网

  22日山东省召开全省高考考务工作会议,在会上详细解读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打击高考作弊,尤其是打击集体舞弊事件将成为今年高考考务工作的第一要务。
  据了解,新《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与老《办法》相比,今年对高考作弊的惩处力度将加大。
  夹带小抄进考场没看答案也算作弊
  在修订的新《办法》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从前提条件中删除,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要携带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无论是否获取了答案,均可直接认定为作弊。
  而在老《办法》中,认定作弊的前提条件是“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且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之前我们在这方面也抓得很严。”济南市招生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
  手机带了没开机从违纪升级为作弊
  以前认定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了通讯设备,二是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也就是说,如果将手机带进考场没有开机,或者只是用于看时间,只要不是为了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只认定为违纪,而不是认定为作弊。《办法》修改以后,认定手机等通讯设备作弊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也就是说,只要将手机带进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也不论是否为了获取答案,一经查实,均认定为作弊。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停考处理。
  根据新《办法》,考试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高考雷同卷不再限定同一考场
  新《办法》对雷同卷的认定条件也放宽了。根据老《办法》,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在新《办法》中,相应规定修改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即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这一调整,是为了解决由于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不同考场出现答案雷同的问题。具体如何认定答案雷同,由考试机构作出具体的程序性规定。
  据了解,在22日召开的考务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对今年高考预防作弊作出了周密的部署,无论是试卷的押运、保密室的设立,还是考试现场监考,以及标准化考场建设,今年的高考监考将比以往高考变得更加严厉,防作弊手段也将更加先进。
  本信息来自山东高校招生网,信息不断更新中,望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最新高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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