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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会计培训 济南会计培训班 济南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37

作者:育路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2-26  来源:育路山东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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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解析:
  
(六)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截图14.jpg
  
  【例题·分析题】夏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她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请问夏某10月份可以获得多少加班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夏某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正确答案』夏某周六加班1天,获得2倍工资报酬,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王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反规定的责任
  
  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考题·单选题】(2010年)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A.500
  
  B.220
  
  C.200
  
  D.1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题中,月工资是1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100-900=200(元),即最多扣除200元。
  
  3.最低工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了解: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
  
  的处理:
  
  (1)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A.服务期
  
  B.劳动报酬
  
  C.社会保险
  
  D.试用期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选项A、D属于可以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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