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
1.现金的概念: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现金是指金属铸币及其他作辅币使用的铸币;在纸币或者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下,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金属铸币)。
2.现金管理:指的是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
3.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2.开户单位直接的经济业务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4.开户银行根据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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