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培训: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是: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谓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所谓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所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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