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会计基础讲义8
(二)长期借款业务
“长期借款”,负债类科目,科目代码2501,用来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含本金及计提的借款利息)。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及计提借款利息时,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余额。企业还应当按照贷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例8]2007年1月1日A企业从B银行借入两年期借款10万元,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分析:企业借入资金,则银行存款增加,应借记“银行存款”;同时,企业也增加了一笔负债,故应贷记“长期借款”。A企业会计人员应根据上述业务内容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长期借款—B银行100000
[例9]2007年12月31日,A企业确认本年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12000元。
分析:企业借入款项后,必须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虽然借款约定到期一次付息,但借款的受益期是整个借款期。因此,如果借款受益期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期间,应于每个会计期末确认应归属当期的利息费用及当期应承担、但未支付的利息债务。A企业会计人员应根据上述业务内容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100000
贷:长期借款—B银行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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