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培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6
(二)预算的审批
1.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2.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3.预算上报备案。乡、民族乡、镇政府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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