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1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目前各国普通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在1993年12月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同日公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增值税的分类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已交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它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
²相比之下,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小,但纳税人的税负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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