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2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有:
(1)工业性及主营工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的。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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