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5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²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²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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