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4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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