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7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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