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会计培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8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税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即20%*(1-30*)=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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