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预算员培训:考试辅导基础5
二、合同法
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个人
2)法人:组织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
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合同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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