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预算员培训:考试辅导基础6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二者同步。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其他条件成立之后,才开始生效。
1.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注: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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