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力资源二级考试案例题:再婚享受婚假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0 16:04:11 来源:山东育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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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上海某公司的员工,最近打算结婚了。由于张某和妻子都是再婚,又都有小孩,于是想趁结婚享受婚假之际带他们去旅游,以此融洽小孩之间的关系,给大家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张某单位的领导说,“你是再婚,国家规定婚假只能享受一次”。张某很是不解,再婚职工就不能享受婚假吗?
案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从取得结婚证时起,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享有合法夫妻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定义务。再婚的夫妻与初婚的夫妻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方面是相同的。
根据2016年3月1日施行的新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故张某可以享受十天的婚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姻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者一样的婚假待遇。”另据原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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