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案例:
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刘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2009年8月,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造成肋骨全部断裂。5个月后,刘某治愈出院,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认定,而公司认为刘某受伤已经超过一个月,再无义务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刘某自行申报后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不但否认刘某受伤属于工伤,并且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做出了刘某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结果。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建筑公司拒绝承认刘某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 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实行举证倒置责任原则,即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而当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时,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推定劳动者受伤属于因工受到的伤害。
山东育路教育为您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公共营养师,房地产策划师,秘书,保健按摩师,维修电工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咨询电话:400-879-2720 QQ 2320628013 微信400-879-2720